fēi tóng xiǎo kě
ㄈㄟ ㄊㄨㄥˊ ㄒ一ㄠˇ ㄎㄜˇ
非同小可是中性词。
“可”,不能写作“事”。
非同小可和“非同寻常”;都有“事情不平常;不可轻视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①非同小可偏重于“重大、严重”;而“非同寻常”偏重于“突出”。②非同小可常形容“惊”、“喜”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;“非同寻常”不能。
长江里饮水;古玩店失火
奇;不像鄙人;和鄙人不一样
非同寻常、非同一般
无足轻重、区区小事
be not usual
дéло нешуточное
ただごとではない
keine Bagatelle(nicht belanglos)
c'est loin d'être une vétille(c'est important,grave,sérieux)
小可:寻常;一般。不同于一般的小事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;不可忽视。也指人的学问、本领不同寻常。
元 关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
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。
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非同小可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(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