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 yǐgōngdàizhèn
繁体:以工代賑
⒈ 使由于失业或受灾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参加工作,获得一定的收入,以代替政府对他们的救济。
⒈ 使由于失业或受灾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参加工作,获得一定的收入,以代替政府对他们的救济。
引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开矿》:“用人工,则贫民自食其力,以工代賑,莫便於斯;用机器,则夺小民之利矣。”
聂荣臻 《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五〇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》:“用以工代赈的办法,吸收一部分失业人口参加交通工程和卫生工程。”
《人民日报》1954.6.18:“一九五〇年,我们这里发生了大涝灾,国家用以工代赈的办法,使我们克服了生活方面的困难。”
1.嘉庆六年永定河决口,直隶地区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,嘉庆政府采取蠲缓钱粮、煮赈、以工代赈、调粟等一系列措施成功组织了此次救灾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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