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唐]字建侯,襄阳(今湖北襄阳)人,徙家河南。进士及第,天宝(七四二至至七五六)初官至礼部尚书。谥曰文。性谨,虽与子弟书疏及吏曹簿领,未尝草书。《旧唐书本传》
席豫,字建侯。襄阳人(后迁居河南)。唐代大臣。系后周昌州刺史席固七世孙。聪颖过人,经学文章为当时长安城中佼佼者。十六岁时,即进士及第,补襄邑尉。当时太子死难,安乐公主请立自己为皇太女。豫上书请立皇太子,以历史上的外戚祸难说服当朝,语深意切,为人所称赞。太平公主闻其名,上奏皇帝荐其为谏官,豫认为这是对他的污辱,辩论后离去。在推举贤良时,任阳翟(今河南省禹县)县尉,以后任中书舍人(掌制诰文书之事,从七品)。与韩休、许景先、徐安贞、孙逊名四人齐名。后改任郑州刺史。韩休辅佐朝政时,举荐席豫代替他,拜吏部侍郎(相当今天的人事部副部长)。玄宗说:席豫的学识、政绩均有记载,所以授予现在的职务。席豫在任六年,选拔了不少寒士为国效力,被誉为知人,人们称他为席公。天宝(公元742—756年)中进礼部尚书,累封襄阳县子。先后四次出任江南、江东、淮南、河北按察使。当时南方各地,人死后不葬,暴尸野外,他对百姓进行安埋教育,风俗为之改变。席豫为官清正,无私欲,不为权势所摇撼,性谦厚,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认真负责。给子弟、下属写信不草书。有人说:“此小事,何必如此认真。”他说:“小事、细事不认真,大事、要事将如何?”有一次,皇帝召群臣在朝文阁赋诗,所和众诗,以席豫最工。皇帝下诏说:“诗人之冠冕也。”
席豫病重时,遗令下属:死后三日下敛,敛毕即葬,不因丧葬之事,耽误公私二事;如丧费不足,可卖居住之宅,以终后世。
年六十九而卒,赠江陵大都督。
弟晋,以文名当时。